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驰稷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上海驰稷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既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21336.5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310元,由被告上海驰稷公司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安徽既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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