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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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阳万豪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平支行借款本金178962.52元,利息11079.55元(本次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25日,最终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上浮20%计算至本金结清之日止); 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平支行对被告***所有的位于镇平县杏山大道东段万豪紫金苑7号楼2单元801室(预售许可证号为:1407010174)在所欠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南阳万豪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2元,由被告***、南阳万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