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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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禹城市隆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40万元(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禹城市支行15785101040015775)。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21
发布日期 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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