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淮阳县宛丘客栈 淮阳县润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淮阳县润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淮阳县东环路西侧淮郸路北侧的房产(证号:201541、201422)、淮郸路南侧的房产(证号:201532)的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淮阳县润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淮阳县东环路西侧淮郸路北侧的房产(证号:201541、201422)、淮郸路南侧的房产(证号:201532),作价2000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偿(2018)周仲裁字第1793号裁决确定的义务。上述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时起转移; 三、申请执行人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