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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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石家庄分中心信用卡欠款本金33000元、零售利息64.55元、分期手续费1526.79元、违约金339.02元及自2018年8月9日起按照《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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