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929执271号

申请执行人张四四,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岢岚县。

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王立君,男,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公司,住***。

负责人陈向东,男,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晋0929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四四与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四四自愿放弃由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公司负担的875元鉴定费,剩余案款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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