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铁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滨河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103执4430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张振环、姚嘉红、张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振环、姚嘉红、张鑫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2020)辽0103民初85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张振环、姚嘉红、张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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