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志强管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诺锐软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志强管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诺锐软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货款40,869.35元; 二、被告大连志强管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诺锐软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40,869.35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472元,由被告大连志强管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