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向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返还投标保证金10万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损失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18年3月9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826元,由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