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富建酒店有限公司
盐城市瀛洲宾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建湖县中医院名下在建行建湖支行(账号********************-1)价值1480万元的账户冻结。

二、解除被申请人建湖县中医院名下在工商银行建湖支行(账号*******************)价值1480万元的账户冻结。

三、解除被申请人建湖县中医院名下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

四、解除被申请人盐城市瀛洲宾馆有限公司名下在招行上海外滩支行(账号***************)价值1480万元的账户冻结。

五、解除被申请人盐城市瀛洲宾馆有限公司名下工行盐城建军东路支行(账号*******************)价值1480万元的账户冻结。

六、解除被申请人盐城市瀛洲宾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盐城市。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1-08
发布日期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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