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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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铜仁市人民医院 重庆展平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经济损失:医疗费130603.58元、残疾赔偿金31024.85元、误工费16380.88元、护理费7454.2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100元、营养费8880元、交通费3000元、伤残鉴定费1500元、医疗辅助费(卫生纸及卫生垫)128元、摩托车损失5480元,共计212551.53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63386.07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支公司垫付的40000元和***垫付的38400元从上述赔偿的总额中扣减)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支公司支付***垫付的费用38400元。 上述给付事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7元,由被告重庆展平物流有限公司和***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