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携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绿地优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绿地优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携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款47,840元; 二、被告上海绿地优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携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47,84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 三、被告上海绿地优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携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4,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630.75元,由被告上海绿地优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