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东沃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给原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东沃商贸有限公司住宿费15,000.00元及利息1,860.00元(自2020年3月31日暂计算至2021年4月1日,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的拆借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其后利息继续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的拆借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至住宿费全部支付完毕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给原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东沃商贸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