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龙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龙升种植有限公司 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 山东省博兴县金种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龙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博兴县龙升种植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0000元(期限一年)或查封等额其他财产。 查封申请人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的博城二路399号1号楼房产一处。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博兴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