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夏县明祥土特产有限公司 临夏永恒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夏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夏县明祥土特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借款本金2549672.98元及同期利息(以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 二、被告临夏县明祥土特产有限公司如若不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对被告临夏永恒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临夏县韩集镇街道志麟商场地下商场B段16号商铺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00元,由被告临夏县明祥土特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