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驭达工业装备(苏州)有限公司 上海策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策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驭达工业装备(苏州)有限公司剩余货款人民币44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02.50元,由被告上海策度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