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铜川市印台区砖一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铜川市印台区砖一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砖款1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从2015年2月14日起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货款时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167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