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宏德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扬州市秦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505200元; 二、被告扬州市秦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0104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502元,由被告扬州市秦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