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扬州兴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170774元(车损160934元、施救费400元、评估费9440元)。 案件受理费371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712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57)。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