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凯城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浙江乐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陕经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乐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嘉凯城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价款12,327,397.26元; 二、被告浙江乐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嘉凯城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金额8,827,397.2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0月13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原告嘉凯城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本院均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82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2,826元,由被告浙江乐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