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高明区新圩建筑工程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三建房地产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佛山市高明区新圩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高明区三建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于2011年11月2日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责任合同》;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高明区新圩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0572.72元,由佛山市高明区新圩建筑工程公司、***负担(佛山市高明区新圩建筑工程公司已预交725372.28元)。工程造价鉴定费为920800元(佛山市高明区新圩建筑工程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高明区新圩建筑工程公司、***负担。工程质量鉴定费为1054000元(佛山市高明区三建房地产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高明区三建房地产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1-08-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