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高明区新圩建筑工程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三建房地产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佛山市高明区新圩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高明区三建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于2011年11月2日签订的《工程施工承包责任合同》;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高明区新圩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0572.72元,由佛山市高明区新圩建筑工程公司、***负担(佛山市高明区新圩建筑工程公司已预交725372.28元)。工程造价鉴定费为920800元(佛山市高明区新圩建筑工程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高明区新圩建筑工程公司、***负担。工程质量鉴定费为1054000元(佛山市高明区三建房地产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高明区三建房地产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