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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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郑州郑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林州市汉业专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豫1623民初3889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郑州郑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68852182P。 法定代表人:王广辉,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万通街85号1号楼**层**号。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57年10月26日生,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被告:林州市汉业专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姚镇东姚路4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482NUPON。 法定代表人:王保成,该何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74年7月15日生,住***。 本院于2021年7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郑州郑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林州市汉业专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697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0月份,原告跟随被告在被告郑州郑东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包的位于商水县××路与××省道交叉口商水阳城上院的工程干活。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生活费。工程结束后,经核算,原告劳务费共计44975元。截止到2021年4月15日原告借支18000元,原告施工剩余劳务费26975元被告未支付,被告于2021年4月16日为原告出具了欠款手续一份,承诺2021年4月30日前付清。但付款期限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未清偿。为此,原告依法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郑州郑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林州市汉业专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辩称:愿协商解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林州市汉业专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欠原告***劳务费26975元,于2021年7月15日当庭支付20000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 二、案件受理费237元,由被告林州市汉业专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于2021年7月31日前与剩余款项一并支付; 三、其他无纠缠。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该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时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胡海山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郭婷婷 |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