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1-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
安徽国顺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安徽卓越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法院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19-11-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