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新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2018)新4002民初130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移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人民法院处理。 被上诉人***、***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4556元,随案移交精河县人民法院。上诉人新疆新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47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