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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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精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新疆精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伊宁市工程处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新4022民初80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42,715元,退还***17,466元、退还精河二建伊宁工程处25,249元。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