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精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新疆精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伊宁市工程处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新4022民初80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42,715元,退还***17,466元、退还精河二建伊宁工程处25,249元。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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