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市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西大姓村民委员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安阳市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西大姓村民委员会于2006年5月14日签订的《土地租赁赔偿协议》应按占地面积2.32亩继续履行;

二、原告***与被告安阳市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西大姓村民委员会于2007年4月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赔偿协议》应按占地面积1.84亩继续履行;

三、被告安阳市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西大姓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土地租金1008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7月7日之日起至被告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贷款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安阳市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西大姓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01
发布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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