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丰东北红豆养生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丰县人民法院(2021)辽1223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二、撤销西丰县人民法院(2021)辽1223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所涉及给付金钱内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775元,由上诉人西丰县东北红豆养生谷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