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牡丹江民大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牡丹江市科达节能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牡丹江市科达节能保温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河镇铁岭三村内下列财产(1、膨化砌块砖1600立方米;2、彩钢瓦工业厂房建筑面积为1548平方米(无房照)。3、罩棚建筑面积为864平方米(无房照)。4、办公室建筑面积为309.2平方米(无房照)。5、宗地集体建设用地1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二、上述财产以流拍价人民币285.75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牡丹江民大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抵偿全部借款本息及各项费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牡丹江民大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时起转移];

三、申请执行人牡丹江民大建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可持本裁定书,依照有关规定到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登记(或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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