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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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支付原告***货款461174.4元,并赔偿从2018年11月19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1.3倍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18元,依法减半收取4109元,财产保全费2920元,合计702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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