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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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沃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力冠液压器材有限公司 山东国能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沃林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山东沃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力冠液压器材有限公司货款59592.31元元,同时赔偿利息损失(以59592.3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罚息利率,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0元,减半收取645元,由被告山东沃林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