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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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帝锚亚龙湾水上乐园有限公司 奎屯润西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奎屯润西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216,22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奎屯润西混凝土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61,398元及以欠付混凝土款216,22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5%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奎屯润西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74元,减半收取计2837元(原告奎屯润西混凝土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