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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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24执37号

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韦训福、韦爱英:

申请执行人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韦训福、韦爱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87007.91元,经强制执行,执行金额为336324.03元,其中,申请执行费为2705.00元,被执行人应缴纳税款为37380.12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费1360.00元,开锁费200.00元,贷款本金为184817.91元,利息为5600.00元,保证金为102071.00元,案件受理费为2190.00元,现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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