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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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西合心盛食品有限公司 广西永顺建设有限公司 平果市交通运输局 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24执37号 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韦训福、韦爱英: 申请执行人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韦训福、韦爱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87007.91元,经强制执行,执行金额为336324.03元,其中,申请执行费为2705.00元,被执行人应缴纳税款为37380.12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费1360.00元,开锁费200.00元,贷款本金为184817.91元,利息为5600.00元,保证金为102071.00元,案件受理费为2190.00元,现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