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绿地集团北京京腾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华宇新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镇江有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绿地集团北京京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镇江有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保修金324123元; 二、驳回镇江有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5元,由镇江有能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5元,已交纳;由绿地集团北京京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0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