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掖市天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民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722民初230号 原告张掖市天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某,系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099951243D 住所:张掖市甘州区张民公路23km处。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甘肃祁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民乐县人 原告张掖市天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跨域受理立案,原告张掖市天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张掖市天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毛学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刘晓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