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宜宾恒慕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纪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宜宾恒慕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佣金449007元及逾期支付佣金产生的利息损失(以449007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1年2月15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上述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35元,减半收取计4017.5元,保全费2765元,由被告宜宾恒慕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 发布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