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名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名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09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219元,由被告合肥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