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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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国人建筑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 青岛国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1372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