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
云南鼎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鼎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云南鼎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原告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货款1973420.81元,并承担该款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款项付清时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云南鼎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对上述应支付原告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的货款及利息在其财产范围内不足以承担部分由被告云南鼎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三、驳回原告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536元,由被告承担云南鼎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鼎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二年内。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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