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发布于:2021-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甘2926民初1259号

原告:***,男,东乡族,生于1964年8月**日,文盲,农民,住***。

被告:***某某,男,汉族,生于1975年3月**日,小学文化,农民,住***。

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某某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25日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提出借款,原告碍于情面,以微信转账的方式给被告借款1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两月内还清借款,到期后原告向被告催要借款时,被告推托至今;原告于2021年6月1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院受理该案后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某某同意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其中4000元原告予以免除,余款6000元于2021年8月20日前一次性还清;

二、其它无争议。

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汪生峰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马兰梅

裁判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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