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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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南昌农村商业银行二交支行,账号:62×××92-000000);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账号:62×××78); 三、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银行南昌市天泽园支行,账号:19×××83CNYO); 四、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账号:62×××01-001); 五、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南钢支行,账号:62×××54-156-1)。 以上保全价值为70万元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