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华虹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英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国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被申请人陈维靖为(2005)黄法其他执字第37号案的被执行人,自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以4000万元为限对被执行人广州国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准许申请人周鹏英撤回第二项、第三项异议申请; 三、驳回申请人周鹏英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第一项、第三项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