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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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上饶市博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江西丰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支付保证保险赔偿金256586.44元; 二、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对被告江西丰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车牌号为赣E×××××的迷你宝马牌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为WMWXD7108GWT73690、发动机号为A065K124N18B16A)的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4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如逾期不预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