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诸暨徐徐化纤有限公司 诸暨市芊妤化纤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诸暨市芊妤化纤有限公司应支付***剩余尼龙丝货款155551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诸暨市芊妤化纤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内容的,***在500000元范围内对诸暨市芊妤化纤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向***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83元,依法减半收取4291.50元,由***负担2969.50元,诸暨市芊妤化纤有限公司负担13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