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诸暨徐徐化纤有限公司
诸暨市芊妤化纤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诸暨市芊妤化纤有限公司应支付***剩余尼龙丝货款155551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诸暨市芊妤化纤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内容的,***在500000元范围内对诸暨市芊妤化纤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向***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83元,依法减半收取4291.50元,由***负担2969.50元,诸暨市芊妤化纤有限公司负担13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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