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阳福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海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海阳福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域蓝湾沁园25号房产,保全金额为160万元。查封期间不得买卖、过户、抵押等,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人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 发布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