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阳福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海阳福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域蓝湾沁园25号房产,保全金额为160万元。查封期间不得买卖、过户、抵押等,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人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23
发布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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