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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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33元,由原告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