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伍庆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清镇市人民法院
内容
伍庆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维修费赔款人民币3640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申请回避权利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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