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文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市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诉请判令你偿还借款本息8189.73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