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纯,宋建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02民初33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李纯与被告宋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302民初3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宋建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纯借款本金84,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84,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8月4日起计算至本案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纯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900元,公告费560元,共2460元,由被告宋建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