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上祥,蒋俊青,唐三燕,蒋线平,第三人-吴志杰,李稳桂,蒋付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1123民初788号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人民法院
内容
吴志杰、李稳桂:本院受理原告吴上祥诉被告蒋俊青、唐三燕、蒋线平,第三人吴志杰、李稳桂、蒋付平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1123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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