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怀忠,刘建良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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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良: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怀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